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意见” 保文化市场主体稳定
来源:新华网
2022-07-17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稳定文化市场主体,扶持文化市场新业态,实现增主体、保就业、促发展的目标,7月15日,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了《关于促进和规范文化市场新业态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分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严格依法规范管理、构建新型监管体系三部分,共27条。一是突出了政策扶持,按照“培育壮大主体、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坚持“六纳入”:纳入文化市场管理对象、纳入小额贷款支持范围、纳入“百城百区”文化和旅游消费助企惠民行动计划、纳入文化创意产业社会组织、纳入文旅融合发展消费体系、纳入文化市场人才培养规划。
二是重点强调了加强管理规范,对民间游散艺人、剧院演出场所、合性上网服务场所等15类比较典型的文化市场新业态纳入文化市场管理对象的同时,从审批备案、监管、执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要求,确保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事项的运转顺畅。
三是对监管体系进行了清晰的规划,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扁平化领导、清单化管理、系统化指导,明确责任划分,确保安全生产底线,强化监督指导,提高服务能力,帮助企业共谋健康有序发展之路。
据悉,该《意见》目前是全国首部将文化市场中出现的全部新业态系统性地整合到一起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具有重要的前瞻性和现实意义,为今后拓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思路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参考价值极高。
接下来,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做好政策解读、宣传、业务人员培训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跟踪问效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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